“嬰兒水”(適合嬰幼兒的飲用天然水)是媽媽們熟知的產品,但很多人似乎又說不清楚嬰兒水的區別在哪里,以及為什么要這樣。觀察市面上主流嬰幼兒飲用水的標簽,與常規飲用水最重要的不同在于較高標準的 “商業無菌”和“低鈉”等限定的礦物質含量。
事實上,這些標準的得出基于不少發達國家的研究和相關法規。記者梳理發現,法國、德國、奧地利、美國等國家,以及世界衛生組織、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等均對嬰幼兒飲用水出臺過相關法規或指導意見,不少細致到具體成分含量和工藝技術。
在國內,中國衛生監督協會曾于2020年發布過飲用天然礦泉水(適合嬰幼兒)的團體標準,該標準甚至比上述發達國家還要嚴格,可以說是邁向規范化的第一步。目前市面上已有農夫山泉天然水(適合嬰幼兒)、恒大冰泉(適合嬰幼兒)等俗稱“嬰兒水”的產品,均符合該團體標準,整體標準遠高于常規飲用水的國標。
“商業無菌”,是嬰幼兒飲用水的第一要求
在主要發達國家,針對嬰兒食品的規定往往更為嚴苛,這主要源于嬰幼兒的肝臟、腎臟及免疫系統功能尚未發育成熟,更容易受到工業化添加劑和微生物的傷害。即便在天然存在的飲用水中,過高的礦物質含量、不嚴格的滅菌、以及隨時可能侵入的微生物都會對嬰兒產生有害影響。
根據中國營養學會的建議,1至2歲的幼兒,每天宜攝入1.3L水,其中約37%來自母乳,其余來自輔食和飲水。3歲幼兒,每日宜攝入1.3L水。如此高的飲水需求,對于媽媽來說,不得不重視飲用水的無菌處理。
世界衛生組織也對此提示,制備嬰兒配方奶粉,應將水完全煮沸后調配。此外,英國國家醫療服務局NHS在《能用瓶裝水調制嬰幼兒配方奶粉嗎?》中曾指出:“不建議使用(常規)瓶裝水為嬰兒配制嬰幼兒配方餐。因為通常情況下,這種水并不是無菌的,且水的鹽(鈉)含量或硫酸鹽含量可能過高”。
在嬰幼兒飲用水的微生物管控方面,美國則有嚴格要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布的《美國聯邦管理法規第21篇第165.110部分瓶裝水》規定,如瓶裝水產品的標簽上有說明或者暗示該瓶裝水是用于喂養嬰兒的,而且沒有進行商業殺菌,在該產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內必須醒目地寫上說明:“沒有經過殺菌”。
綜合來看,嬰幼兒飲用水建議使用商業殺菌,即通過加熱殺菌達到無菌,這是嬰幼兒安全飲水的第一要求。所謂“商業無菌”,是指產品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溫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目前,市面上主流嬰兒水產品的最大便利即是基于嚴格的商業無菌,無需煮沸,可以直接飲用或沖泡奶粉。
我國現有的生活飲用水和瓶裝飲用水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均未要求商業無菌。也就是說,如果按照商業無菌的嬰幼兒食品標準,國內的常規瓶裝水,即使礦物質含量滿足嬰幼兒飲用要求,仍然建議煮沸后才能提供給嬰幼兒飲用。
理化標準更苛刻,多國法律規定嬰兒飲用水標準
除了微生物,過多的礦物質含量也會對嬰幼兒嬌嫩的肝腎造成損害。在嬰幼兒飲用水的理化指標方面,世衛組織及各國已有不少研究。早在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論文集《飲用水中的營養》就曾提出:適合嬰幼兒的飲用水,建議鈉≤20mg/L、硫酸鹽≤200mg/L。
如果根據世衛組織的標準,有測試得出結論,按自來水標準(鈉≤200 mg/L)配制配方奶與嬰幼兒水標準(鈉≤20 mg/L)配制配方奶對比顯示,使用自來水配制配方奶會導致嬰兒鈉攝入量(約328 mg/d)遠超推薦攝入量(約170 mg/d)。
基于相關研究,2009年,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布天然礦泉水的開發和市場法令(DIRECTIVE 2009/54/EC),允許成員國制定嬰幼兒礦泉水的特別規定。
法國食品衛生安全署發布的《不危害嬰幼兒健康和低齡兒童的健康作為天然礦泉水和泉水的固定標準》中專門提出適合嬰幼兒飲用水的法規標準,規定硫酸鹽≤140mg/L,鈣≤100mg/L,鎂≤50mg/L,氟化物≤0.5mg/L,不含致病微生物等。
德國聯邦法律公報發布的《天然礦泉水、泉水及餐飲水條例(礦泉水及餐飲水條例)》規定,適合嬰兒的水需滿足如下要求:鈉≤20mg/L、 氟化物≤0.7mg/L、 硫酸鹽≤240mg/L、砷≤0.005mg/L、錳≤0.05mg/L,必須不含病原體。
奧地利聯邦法律公報有關礦泉水和泉水的規定(CELEX號:380L0777,396L0070)提到,適合嬰幼兒的飲用水,應該滿足:鈉≤20mg/L,鉀≤10mg/L,鈣≤175mg/L,鎂≤50mg/L,氟化物≤1.5mg/L,氯化物≤50mg/L,硫酸鹽≤240mg/L。
比利時高級衛生理事會提出適合嬰幼兒飲用的水標準,限定鈉≤50mg/L,氟化物≤ 1mg/L。
另外,在瑞士、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等國家,相關衛生部門或兒科專家也有類似的建議。整體上,針對嬰幼兒使用的飲用水,發達國家法規主要是限定礦物質含量的上限,尤其是鈉的含量。這也充分說明,相對于成年人,嬰幼兒更容易受到高礦物質的影響。
我國目前已經有團體標準,邁出規范化第一步
目前,我國有關嬰幼兒飲用水的研究和標準制定已有初步進展。2020年3月3日,中國衛生監督協會首次發布飲用天然礦泉水(適合嬰幼兒)的團體標準(T/WSJD 005-2020)。該標準在GB 853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基礎上,根據嬰幼兒的生理和膳食特點,參考國外適合嬰幼兒飲用天然礦泉水產品的技術要求及相關法規標準,對GB 8537中的溶解性總固體和游離二氧化碳等界限指標和鈉、鉀、鈣、鎂、碘化物、氟化物等限量指標做了修改,并增加了商業無菌、包裝材料等技術要求。標準對適合嬰幼兒飲用的天然礦泉水標準做出詳細的規定,可以說邁出了規劃化的第一步。
在中國衛生監督協會發布的標準中,飲用天然礦泉水(適合嬰幼兒)的定義為:以天然礦泉水為原料,礦物質含量適宜,經高溫加熱滅菌后無菌灌裝,滿足商業無菌要求,可供嬰幼兒直接飲用或配制嬰幼兒食品的飲用天然礦泉水。
在理化標準方面,飲用天然礦泉水(適合嬰幼兒)要求溶解性總固體≤150 mg/L,游離二氧化碳<250mg/L,鈉≤20mg/L,鉀≤10mg/L,鈣≤100mg/L,鎂≤40mg/L,碘化物≤0.02mg/L,氟化物≤0.5mg/L,指標綜合多個發達國家的標準,限量值比GB 8537更苛刻。
在微生物限量以及生產工藝方面,不同于常規包裝飲用水,中國衛生監督協會發布的飲用天然礦泉水(適合嬰幼兒)團體標準(T/WSJD 005-2020)要求“嬰兒水”需符合商業無菌要求,并應該采用高溫(不低于100°C)滅菌。此前,高溫滅菌工藝通常用于牛奶等乳制品。
總體上,根據該標準,適合嬰兒飲用的包裝水比一般飲用水有更嚴格的安全性要求,和礦物元素上限含量的規定。
記者篩選目前市面上已有的“嬰兒水”產品,包括占主流的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適合嬰幼兒),以及恒大冰泉(適合嬰幼兒)、卓瑪泉飲用天然水(適合嬰幼兒)、北極泉飲用天然礦泉水(適合孕嬰飲用)等產品,發現其各項指標均符合這一團體標準,礦物質含量適中,尤其鈉含量,均低于20mg/L。其中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適合嬰幼兒)明確標明采用高溫加熱滅菌工藝,達到商業無菌標準。
從工藝上說,市面上的“嬰兒水”更為安全,也較為方便,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因為不同家庭的消費觀不同、經濟條件不同,值不值得購買,這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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